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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只恨的不得當初爹媽少生了兩條腿給自己,因為自己跑的太慢了!
作為一名四等人部隊的成員,傑克並不是一個多麼優秀的人,甚至可以說他其實一塌糊塗。
他是紐約布魯克林區的一個小混混,整日遊手好閒並且和很多其他同一個街區的爛人一樣,早早的就加入了黑幫。
幫著黑幫偷車、運送私槍、大麻以及假鈔等等工作。後面他得到了晉升,十八歲的時候就開始看管一家夜總會,並且在夜總會內招人賣身等等。各種壞事他都做了,可以說是個十足十的混蛋。
結果十九歲的時候他就被警察盯上了,把他給抓了起來。這傢伙倒是很爽快的答應做警察的汙點證人,把自己的幫派全出賣了,以此來換取自己的安全和不坐牢。
政府答應了他的條件,但是政府也有條件,可以給他自由,但是他需要去服役六年。
傑克還有的選嗎?要麼去蹲二十年的大牢,要麼去參軍服役。最後傑克選擇了成為四等人。至少四等人也是有工資可以拿的。一個月幾千鷹元,還有保險,退役的時候還有一筆錢。
而到了部隊之後,傑克發現有很多和自己類似的人。
中學只上到三年級就退學的傢伙,連單詞都認不全。
有在街頭給看看場子的小混混。有因為次貸危機而供不起房子的前****等等。
四等人部隊之所以叫做四等人,不僅僅是它在各種待遇上的問題,還有就是組成它的成員有很多原本就是社會的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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