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氣的,常常舉辦各種會議,需要速錄員來記錄員現場的文字,特招速錄師兩名,要求每分鐘140個字。
這個標準我大概在心裡想了一下,小夕現在的打字速度已經差不多可以達到這個要求了,因為我和小夕說的讓她練習的標準是每分鐘180個字(速錄師的標準)。所以,對小夕而言,這個速錄員應該還是可以勝任的。
我在心裡笑了,如果小夕肯應聘這個工作,那真是再好不過,能多接觸些人,也能自食其力,從心理上強大起來。只是——
我想到小夕不能說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她的就業呢?
我立即撥了招聘電話,諮詢這個問題,電話那端是個男士接得電話,聽到這個情況後,想了想,說還是不行。我說只是招速錄員,也不需要說話的啊,可是他說,會有很多人應聘,如果大家都達到速錄要求,他們為什麼不選擇一個能說話的呢,這樣交流起來也會更方便些的。
我心裡有氣,這不是明顯歧視聾啞人嗎?我有點悶,掛了電話,可是還不得不承認他說的也有點道理。
陳姐見我打完電話就有點不開心,“怎麼了?剛才不還心情挺好的?”
“我家裡一個親戚,不能說話,但是會速錄,我看到有招速錄員的,我問問行不行,結果用人單位說不行,這不是明擺著歧視殘疾人嘛!”
陳姐問,“不能說話?天生的啞巴啊?”
“不是,是小時候頑皮,不小心勺子碰到了小舌,傷到了,所以不能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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