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晉心裡咯噔一下,追問道:“此話怎講?”
李牧解釋道:“鄙人跟那舊識李炳財其實是同鄉,而且是同一條村的發小,早年還一起合夥做生意來著,不過後來生意越做越大,彼此便產生了矛盾,大家一合計,乾脆拆夥各幹各的,再後來,鄙人便南下去了廣州府,兩家遂斷絕了聯絡,至今已經有十個年頭沒見面了。”
徐晉聞言並不奇怪,這種現象再正常不過了,上輩子他便見過很多合夥創業的例子,在創業初期,合夥之人之間還是十分團結的,一旦開始賺錢,矛盾就接二連三地出現了,說到底還是利益在作怪,在利益面前,再牢固的友誼都會變得不堪一擊,即使以前感情好到能同穿一條褲子的發小亦可能反目成仇,拆夥只是遲早的事。
李牧跟李炳才至少還是好聚好散的,大家客客氣氣地分了銀子各幹各的,但是李牧吃虧就吃在他以前是負責行船的,而李炳才則負責聯絡貨源和買家,也就是所謂的業務員。
所以兩人一拆夥,李牧才發現自己虧大發了,因為人脈都掌握在李炳才手上,沒有貨源沒有買家,他自己根本玩不轉,反觀李炳才,人脈在手,即使拆了夥,人家還是玩得風生水起。
李牧沒辦法,只得厚著臉面上門求發小念在往日的情份上,分他一些資源,可是涉及到自身利益,連親爹都沒人情可講,更何況是競爭對手,所以李炳才毫不猶豫地拒絕了,而且說了一些諷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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