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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初年實施的是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六部制,後來幾次更改官制,到了紹興年間改三省為兩省,將中書省和門下省合併為中書門下省。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相,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右相。同時又增設參知政事輔政,其位等同於副相。
參知政事協助宰相處理中樞事務有兩種方式:一是幾位參知政事並無具體分工,通盤協助宰相處理各方面政務;一是幾位參知政事有了具體分工,各負責某一方面政務。前者稱為“通治省事”,後者稱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
尚書省常程事權令參知政事分治,左司掌受、付六部之事,有糾舉文書的違失、稽滯,分制省事。左司掌治尚書省吏房、戶房、禮房、奏鈔房、班薄房。右司治兵、刑、工、案鈔房,掌糾察御史臺及刑部刑獄。兩司通治開拆房、制敕房、御史房、催驅房、封椿房、知雜房、印房。
樞密院與中書門下並稱二府,同為中央政府機關。元豐改制時,有廢樞密院、還軍政於兵部之議,神宗以為“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故專命官統之,互相維制,何可廢也?”遂留之。宋代樞密院長官樞密使、知樞密院事以士人充任,副職間用武臣。
大宋的中樞便是由參知政事以及樞密使、副使、知樞密院事、籤書樞密院事等組成,通稱執政。宋初中書和樞密院對掌文武二柄,宰相因不帶樞密銜而不得預軍事。慶曆年間用兵西夏,一度由宰相兼樞密使,在寧宗後宰相始例兼樞密使。參知政事常兼同知(或籤書)樞密院事等,或由知樞密院事等兼(權)參知政事。可見大宋統治集團不是一人,而是一個集體,以便相互制約,避免獨斷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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