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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壓,或者被誣陷,只需要去告御狀,就可以上達視聽,然後重新翻案。

可事實是,如果不是真的有莫大冤情,沒有人願意去告御狀,就因為告御狀是一件九死一生的事情。

首先,所有告御狀的人,在擊鼓鳴冤之後,必須接受五十笞刑,作為打擾聖上的責罰。其次,告御狀的人必須要滾釘板,如果滾了釘板沒死,還要繼續告御狀,說明上天都垂憐,是真的有冤情,這件事情才會被啟奏給聖上。

老實說,雖然專門設定了一個地方供百姓告御狀,但是因為苛刻的條件,所以讓所有真正有冤情的人望而卻步。

守在門內的人現在也非常閒,因為一個月也沒什麼人來鳴冤,就算有人敢來鳴冤,不打點一下他們怎麼可能隨便讓人進去?在這裡本來就不是什麼肥差了,不自己想辦法弄點油水,怎麼養活自己一家老小?

但是今天卻註定是個不風平浪靜的一天。外面的鼓響了起來,聽聲音洪亮異常,竟然不是平常被人敲的鳴冤鼓,而是另一面幾乎沒有響過的鼓。

幾個衙內覺得今天可能遇見個沒眼力見的,也許敲錯了鼓。不過這也正好有人來給他們打發時間了。

掛上了惡意的笑容,幾個人一起走到了門口,竟然看見一個容貌豔麗的小姑娘在用力敲著鼓。

按照規矩,無論誰只要敲響了這面鼓,就一定要接受五十笞刑。可面前這個看起來瘦弱的小姑娘,他們根本下不了那樣的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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