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三歲之後,我公公婆婆也搬來美國之後,我回到學校唸書,順利的唸完碩士,我唸的是英美文學,我先生,不對,是我前夫那時候已經轉唸行銷,我唸完碩士那年,他剛好拿到了他的博士學位。之後他在一個不錯的企業公司找到工作,我那時候想休息一陣子,再考慮要不要繼續唸博士。所以我就在家當了一陣子的全職家庭主婦。兩年之後,我申請了去念PhD,而在那時候,我知道了他有外遇的事情,但我沒有戳破,一直到我收到東岸學校錄取通知的時候。那天我要他提早回家,然後平靜的在全家人面前說出這件事,全部的人都很震驚,包括當時十歲的兒子。公公婆婆開始責備他,兒子也對他不諒解,我制止了他們,我只說,我想離婚,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有裂痕的關係,我不夠寬宏大量原諒他,也沒辦法當作一切沒有發生,我只希望能夠好聚好散。想當然,他挽留我,公公婆婆也挽留我,兒子也不希望我們離婚,但我鐵了心,我沒辦法接受一丁點的背叛,我什麼都不要,不要錢、不要房子、不要車子,甚至我也願意兒子跟著他們。他們說什麼都無法改變我的決定,最後他們只能答應,只提唯一的一個條件,是我公公婆婆要求的,就是一個月五千美金的贍養費,我知道那對他們家來說不算什麼,所以我接受了。就這樣,我結束了十年的婚姻,一個人飛到東岸去唸書。五年之後,我畢業了,順利在臺灣找到工作,就這樣,我回到了臺灣,安分守己的當個大學老師。」老師一口氣把剩下的事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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