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五百萬出來,換每年四百八十萬的分紅,你甘心?”
對於正常人來說,五百萬換每年四百八十萬的收益,這肯定是一門好生意。
韓琛不是一般人,他是倪家的堂主。
林耀也不是一般人,他是群星的董事長。
對他們來說,時間是寶貴的,就像倪家的前任家主倪坤突然被殺一樣,他們也不敢說自己會不會像老爺子一樣,哪天就被人給突然暗殺了。
所以,他們喜歡賺快錢。
最好是無本買賣那種,比如衛生費,舊樓改造,綁架,金融詐騙。
有本買賣也會千挑萬選,選那些來錢快,利潤足的,比如藍冰,高利貸,賭船,又或者桑拿會所。
林耀的走私生意,看上去是好生意。
可是它還不夠好,就算是他,每年也就三四千萬的拿。
韓琛拿兩成,一年也就四百八十萬,隨便找兩個大洋馬,拍幾期有色書刊都比這賺得多。
“我做生意,不只是賺錢,也是交朋友。
我老婆和我說朋友比錢重要,錢沒了可以再賺,朋友沒了,再遇到下一個就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我覺得她這話很對。
我不缺錢,倪家五位堂主之中,我不是最會撈金的,可我是最會攢錢的。
我不戴勞力士,不開豪車,也不在外面包養女人。
我坐堂主的位置有七八年了,相比甘地這些人,我的身價是最足的,他們誰也不知道我身價過億了。”
韓琛臉上帶著微笑,低頭看了眼林耀手上的雪茄,笑道:“耀哥,你這根雪茄,夠我一個月的生活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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