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火鍋回去時,已經晚上九點多了。
林耀沒有喝醉,反而顯得精神奕奕,還給刀仔帶了半隻燒雞。
刀仔這個人,林耀很喜歡。
他被判刑,是因為朋友搶劫後躲在了他家裡,被抓後,那人擱不住打就把他賣了。
為了戴罪立功,說刀仔是他們同夥,刀仔才稀裡糊塗的被抓。
攤上這種事,換成一般人肯定心有怨恨。
刀仔卻顯得很平靜,林耀問起的時候他也只是笑著說:“都過去了,換成我在裡面恐怕也扛不住,我不怪他們。”
瞧瞧這話,能說出這種話的人,你跟他做朋友,一輩子也不會虧。
“刀仔,你有口福了,看看我給你帶了什麼,半隻燒雞啊!”
林耀回到房間的時候,刀仔正躺在床上看報紙。
聞到燒雞的香味,他生龍活虎的坐起來,熱切地說道:“耀哥真有你的,不光自己吃,還能往外拿,我什麼時候有你這麼威風就好了。”
“性格不同,你一輩子也成不了我,不說別的,讓你去拍廣哥的馬屁,你能做到嗎?”
林耀說的是實話,刀仔這人桀驁不馴,天生一副硬骨頭。
你打他罵他可以,卻不能強壓著他讓他低頭。
林耀就不同了,走南闖北多年,早練就了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本事。
任何人他都能打成一片,與刀仔這種人相比,多了幾分圓滑,少了些許風骨。
聽上去,他這樣是不對的。
可現實卻是,他能去吃火鍋,刀仔只能留在房間裡啃窩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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