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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罰款
方仁正一時沒有去做這個事情,因為他手中還沒有足夠的錢,所以就是先拖著,如果拖到最後,二伯不願意賣了,那就了事,二伯將來一定會感謝他,沒有讓他賣給別人。
方仁正去了臨海。去臨海不到一個星期,二伯突然給他打來了傳呼。二伯並不會打傳呼,現讓村裡的年輕人給打的。
打傳呼的時候,爸爸媽媽也在身旁,方仁正以為二伯打傳呼給他是賣麵粉廠的事,便連忙回了電話。
結果一打通電話,二伯就告訴他道:“工商所的人要罰錢,我給從中說了情,少罰一點,要交兩千。”
方仁正驀然聽到這話,不知道怎麼回事,仔細一問,才知他開的這個服裝店,沒有去進行工商登記,也沒有進行納稅,工商局的人就來查封他的店了。
爸爸媽媽當時可給嚇的不輕,從來沒有犯過法,現在看著一群穿著大蓋帽制服的人走進店裡,要封家裡的店,頓時就嚇的魂兒都快掉了。
趕忙去找二伯,二伯好歹是村裡的書記,不看僧面看佛面。二伯一出面,工商所的人才鬆了口,說服裝店沒有進行工商登記,屬於偷稅漏稅,看在書記的面子,不封店面了,交罰款吧。
二伯問要罰多少,工商所的人說要罰三千,三千塊錢在當時可不是一個小數,這不是要殺人嗎?二伯連忙給求情,讓少罰點,工商所的人伸出兩個手指頭,說兩千少一分都不行,這要是不看在書記的面子上,不但要罰款,還要拘留,現在已經是非常寬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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