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在這方面管束尤為嚴格,即便是官員也逃不脫。
當年李丞相家的公子,因為早年未婚妻去世,不肯成親,也只拖延到三十歲,最後被強制婚配,配了一個二十五歲的小姐。
仔細讀了律法,方若華也只能妥協,大不了就當同居合租房子的閨蜜相處,沒什麼不好的。
結果見到羅家小姐之後,方若華那些個小別扭卻通通一掃而空。
那日天氣不錯,夏芬請羅樂到山上的別墅裡來,別墅置於雲端,半邊懸空,十分險峻,陽光落下,雲彩環繞,即便不是夜晚,沒有開燈,可是在古人看來依舊是神仙居所。
以前偶爾有過路的樵夫莽撞碰見,都會激動不能自已,甚至會嚇得昏死過去,方若華還不得不花費晶石,召喚出使役送他們下山。
羅樂被夏芬領著,從樹洞樣子的電梯中下來,乍一見,也晃神片刻,卻是隻有豔羨,沒有恐懼,輕聲笑道:“有生之年能得見仙宮,也算萬幸了。”
說著,她便衝方若華微微一福身,輕聲道:“於神仙面前,奴立誓一生斷情絕愛,若方公子不棄,可將小女當一姐妹,當一管家,小女必然忠心不二,保方公子無後顧之憂。”
方若華一怔,也不知夏芬和這可愛的姑娘說了些什麼,只一挑眉,輕聲一笑,想了想,伏案寫下一張契約書,自己簽字,按下手印,轉身遞給羅樂。
契約書很簡單,只約定了若將來羅樂有心儀之人,除小姐嫁妝可自主帶走,方若華附贈方家一半產業,若羅樂留在方家,方家一切家業皆由她做主,方若華一生尊重羅樂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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