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的過去了。
頭兩天只是開胃的前菜,最後一天的策問才是重中之重。策問題目只有三道。第一道是對於治國之道的討論,題目就是否應該改善現行的晉律,如果要改,如何改才妥當。
這幾乎是每個朝代進行到中期必然面對的問題。亂世用重典,一般的開國之君在制定律法之時都會考慮到這些,所以,制定的律法難免就嚴苛了些。比如最初,開國之君李函規定了官員如果貪汙的銀兩超過兩百兩,直接罷職查辦,因為在當時,白銀稀少,兩百兩就是一大筆財富。而如今,官銀銀礦的開採漸漸穩定,兩百兩在金陵買個小院都買不到。所以,律法需要改動。
不過這種改動不是一蹴而就的。律法的修訂需要先採集民間判案的案例,然後交由刑部一一稽核認定,試行之後,才能改動,不過主考官能夠在國之重典上提出這樣的問題,怕是朝廷確實有修訂律法的意思了。
他在心裡組織了一下詞彙,提筆慢慢寫到,律法的改進,本來就該與時俱進,並且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有所斟酌,他還特地寫出了因地制宜的理念。
寫的手有點發酸了,終於寫完了第一道題,他抬頭一看,周圍的人還是抓耳撓腮,不知如何下筆。他笑了笑,看向第二題。
第二題問的問題寬泛了許多,問的是如果教導民眾向善的教化之術,看到這裡,他心裡一抖,在紙上灑了一個小小的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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