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鳳五年九月丙子日乙亥,西安侯任弘,從關內侯王奉光處買名下白鹿原西田五頃,直錢五十萬,另有宅一畝,直錢十萬,錢當日畢。”
“田東南西北以大石為界,根生土著毛物,皆屬任弘。時旁人霸陵縣高營鄉嗇夫丁龍、田吏丁陽、亭長郭平、皆知券約,沽酒各半!何以為真,鉛券尺六為真!”
土地買賣的內容,被鄉里的刀筆吏用硬木一筆一劃刻在一塊長方形的鉛板上,邊長一尺六寸。
這便是大漢朝買賣大片田產所需的契約“鉛券”,刻完後還要用紅筆將那些小字描出來,待幹了之後,雙手奉予任弘。
而另一頭,關內侯王奉光則得到了整整六十塊馬蹄狀的金餅,他向任弘告了聲罪,讓家丞取出小秤來,當場稱量起來。
稱量無誤後,二人才擊掌完成契約,與被找來做公證人的三名本地鄉吏飲酒。
王奉光倒不是胖,只是頭有些大,顯得腦滿腸肥,至於先前抱著的則是一隻鬥雞,顯然是個喜歡鬥雞走馬的主。
完成契約後,王奉光對這片土地依然有些不捨,帶著任弘到田地東西南北確認邊界時嘆息道:“往後這片地和小宅,就歸西安侯所有了,這片地是祖父買得的,過去數十年為我家獲利不少,卻在我手上賣了出去,真是慚愧。”
雖是仔賣爺田,但還是心疼的。
任弘看中的就是這田已在一家名下傳了好幾代,而不是近期才兼併而來,省去許多麻煩,也好奇問道:“王兄為何要急著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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