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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站在內地樂壇排行榜良性發展的高度來看問題的話,像歡哥、周天王這些人,更加在意的就是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性不要受到破壞,柳若依這個方法正好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干擾。
可以說柳若依的意見能夠代表相當一部分音樂人的想法,對於那些有能力創作或者演唱很有實力歌手來說,這個規則更加顯得簡單有利得多。
我能大賣,就能獲得排行榜支援和加持,那麼反過來再次促進唱片的銷售,這是一種雙贏的場景。
但是這樣一來,創作能力弱的人就有點難受了,寫出來的歌水準一般,市場銷售大機率情況下就是一般,彙總後的總成績自然不會好。
換做以前評委說了算的情況下,變相做工作買通評委來操控,付出一些金錢代價輕輕鬆鬆也能拿上一個不錯的獎項,適合暗箱操作規則的人。
如果按柳若依修改過的新規則,嚴格了市場銷售資料統計權重,這種做工作的難度就非常大了,甚至幾乎不存在什麼機會了。
對於那種靠一倆首個爆紅吃老本的所謂知名歌手,這大概就斷了他們未來上榜的路。
沒什麼好作品,沒有銷量,按照柳若依的評選規則,基本上就已經斷了他們的獲獎希望。
理論上說,這當然是好事情,透過良幣驅逐劣幣,形成正向迴圈有利於更多優秀作品脫穎而出。
不過在場的音樂人中,依靠一兩首歌爆紅的遠遠多於創作型歌手,柳若依這個建議要是提出來,恐怕沒人力挺的話,很快就會被人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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