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外交,大明是陌生的,畢竟千百年來,華夏都是建立在朝貢體制下的中外交往,以禮儀上的君臣尊卑關係為主要表徵,與基於條約體制的近代西方外交有所不同。而“外交”的出現,則是基於與西方溝通的直接產物,並與大明對外態度轉型密切相關。
而這種外交在某種程度上,借鑑了歐洲的經驗,尤其是在駐外使節的派駐上。從1455年米蘭公爵派往熱那亞的常駐使節為開端,義大利的諸共和國也先後派遣使節分駐各國首都。到15世紀末期,常駐使節已經成為慣例。1614年瑞典與荷蘭簽訂的條約,規定了兩國間互派使節。
而大明正是在借鑑歐洲的基礎上,依照朱明忠對近代外交的一些瞭解,開始嘗試在藩屬國之外設立駐外使領館。
駐外使節的職責是什麼?
常駐使節的任務除了研究駐在國的政治生活、蒐集情報等任務外,維護大明利益,保護大明僑民,這才是大明開創現代外交的根本原因。
而核心是什麼?
自然是維護大明的利益。
也正因如此,作為駐德里公使的嚴我斯一見到奧朗則布,就立即表示了抗議。
“尊貴的皇帝陛下,大明與德里之間的友誼現在正在受到破壞,作為大明駐德里公使,我必須提醒皇帝陛下注意,吳三桂是我大明叛逆,而貴國與他發生直接的官方往來,無疑是會影響到我們兩國的關係,為大明和德里之間的友誼,我希望皇帝陛下,能夠拒絕接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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