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說,“你們倆這事我管不了,你要是想離就離,離完僱倆車就拉回來。”
母上大人一句話,秦奈奈立即當成聖旨,蒐羅家裡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顛顛跑到人民法院去離婚。
就她一個人,人家法院不給離,奈奈對法院辦事同志認真負責的態度深表敬佩,但是婚依然堅決要離。
上學,工作,結婚。奈奈這輩子都是被人規劃好的,每一個腳窩窩都是父母在前面精心按好的,或者是呂毅踩下的,她永遠都是跟在別人後面走下去,根本不用動腦思考究竟是為什麼。
唯獨這次,她要堅持一次。
其實,奈奈那天只看見了一對兒背影,在一輛車牌號熟悉到不能再熟悉的車子裡,那個女孩子笑容燦爛,他追著她親吻,嬉鬧如懵懂少年,甜蜜而又沉醉。
奈奈不是一個堅強的女人,所以她不敢趴過去,把臉貼玻璃上學潑婦敲車門,她更不敢對呂毅高撕心裂肺的喊,說自己覺得他真的很噁心。
是的,噁心。
那時,他們還在上大學的時候,呂毅是學生會主席,新生入校正是各屆師兄爭奪新生小師妹的最佳時機,他身為領導,自自然然就霸佔了最漂亮的新校花奈奈。那年,他二十二歲,她十八歲。
耳鬢廝磨,對天盟誓,酸掉牙的事兒都幹過了,奈奈才覺得他這個人果然可以依靠終生,剛剛畢業就順利嫁為人婦。誰知,不過才十年,結婚七年之癢時,他們竟然需要面對這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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