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感,我像個癱瘓病人一樣躺在床上,不知道今夕何夕,只能在獄警送來飯的時候,用指甲在牆上畫一道。
可是那些飯怎麼送來的,又怎麼端回去了,我不是故意絕食,但真的不餓,一點都不。獄警也不勸我,可能他們見過這樣的犯人太多了吧,愛吃不吃,總歸不會讓你死掉。
仰躺得太久了,後背很痛,我只好翻了個身側臥,這樣牆壁上觸目驚心的四個粉刷大字便映入眼簾:深刻反省。
這四個字從昨天第一眼見到,便暴力佔據了我的腦海,不管醒著睡著,哪怕到了夢裡,還有它們。我懷疑這是一種變相的催眠,因為我居然真他媽的照做了!
反省什麼呢,反省我缺乏正確的自我認識。
俞輕舟有句話說對了,我是犯人,他是警察,我倆就在一個屋簷下也不是一路人。這麼簡單的道理,在此之前我居然一直沒認識到,以為進監獄無非是換個睡覺的地方,包吃包住包文化教育,還省錢了呢,我很傻很天真的認為我還是個可以享受各種權利和義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事實上,被剝奪的不僅僅是政治權利。
在外面,沒有人會不由分說就把我囚禁到小黑屋,否則我會告他非法禁錮;沒有人會拿著電棍照我腦袋抽,否則我會告他人身傷害;沒有人會強迫我天天做手工塑膠花而只給象徵性的一點點報酬,否則我會去勞動局投訴;沒有人會用看螻蟻一樣的眼神看我,彷彿我的生死只在他抬腳的輕輕一碾間,而他之所以沒踩,不過是對我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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