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的錄取分數線相差得就更大了。
陶紹雲沒有答應,陶倩音為此還和他鬧了很久。
讀完大學後,陶倩音三番五次地換工作,要麼是這個工作太苦太累,要麼是那個工作工資太低……她總有千萬種理由向家裡伸手要錢。
後來她喜歡上了一個酒吧的男歌手,相識僅僅才兩個多月,就要和人家結婚。
陶紹雲和鄭春月是勸也勸過了,罵也罵過了,都沒什麼用,陶倩音還是鐵了心要和那個男人結婚。
陶倩音結婚的半年後,陶紹雲和鄭春月在外出旅遊登山的時候,在山裡撿到了陶初。
那個時候的陶初還是個襁褓中的小嬰兒,除卻她脖頸間掛著的那枚冰藍色的項墜之外,陶紹雲和鄭春月就再也找不到其它什麼了。
他們報過警,也登過啟示,但就是沒有人來認領這個小孩。
最終,陶紹雲和鄭春月辦了領養手續,把陶初留在了身邊。
陶倩音對於陶初這個忽然出現的侄女有很大的敵意,她不止一次反對過陶紹雲和鄭春月收養陶初。
家庭矛盾日益劇增,陶倩音的丈夫掙的錢並不算多,而她結婚後也一直不太願意出去工作,但花銷卻並不小。
後來她的丈夫欠了一筆外債,人家找上門來,她就回來逼著陶紹雲和鄭春月賣了寬敞的五居室,然後把錢一分不剩地拿走。
陶紹雲和鄭春月帶著陶初搬進了三室一廳的小公寓裡住,期間陶倩音過得稍不如意,就還是回來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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