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常規賽繼續,1月9日,湖人主場迎戰魔術。
在比賽開始前,球場大螢幕上放的不是湖人的比賽集錦,而是《愛樂之城》郭旭的經典音樂片段。球隊管理層在幫郭旭衝擊奧斯卡造勢,是一種額外的福利。
老闆吉姆·巴斯和經理庫普切克都很清楚,湖人給郭旭頂薪合同其實也不符合他目前的身價,他為湖人隊帶來的商業價值遠遠的超出了他所得到的薪水。
這是一種明星效應,郭旭的潛在價值巨大。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湖人的陣容,如果沒有郭旭的話,杜蘭特、韋德絕不會加盟。
1997-98賽季公牛老闆就願意給喬丹3314萬年薪,這比NBA當時能給出的一隻球隊的薪資上限2400萬還高。就這麼牛,一支球隊的薪資上限是喬丹年薪的八成而已。
按照目前的工資帽換算一下,喬丹在NBA的年薪應是1.5億左右。郭旭已經超越了喬丹,要是沒限制,他應該拿什麼薪水呢?
有限制郭旭也不少賺錢,他的廣告代言費驚人。
耐克公司之前決定把郭旭的“Jason”設為了旗下的子品牌,待遇和喬丹的一樣,每賣出一雙Jason球鞋都可以抽取一定的利潤。他不參與公司的運作,只分紅。
如今Jason已經成為了北美最暢銷的籃球鞋品牌,佔據了80%的市場份額,每年在全世界的銷售額超過了20億美元,郭旭的分紅在1億美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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