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華分局,審訊室。
孟敬東坐在審訊以上,顯得有些侷促不安。
他瞅了瞅韓彬、又瞅了瞅李輝,最後望向桌子上的攝像機。
韓彬也一直在觀察對方,翻開日記本後,例行詢問:“姓名、年齡、性別……”
“孟……孟敬東、男男、我31歲了……”
韓彬放下手中的筆,問道:“你那麼緊張幹什麼?”
“警察同志,我……我是頭一次來警察局,我連派出所都沒去過,我一到這就特別緊張。”孟敬東的頭越來越低。
李輝敲了敲桌子:“把頭抬起來。”
韓彬在日記本上,寫下了兩個字緊張。
韓負責審訊,李輝負責記錄,不過,韓彬偶爾也會寫幾個重要的詞,不是用於記錄,而是給自己看,以後在回憶審訊內容時,會更加的快速、準確。
“孟敬東,做個深呼吸,不要太緊張,我們叫你來的目的,你應該已經清楚了,你有什麼想說的?”韓彬問道。
“警察同志,我是冤枉的,我真是冤枉的,希望你們能查清楚案件,還我一個清白。”孟敬東顯得十分激動。
“你去過金沙灘附近嗎?”韓彬問道。
“警察同志,我家是啥條件,你們也看到了,我哪有心思去沙灘玩。”
韓彬站起身,從桌子上拿起兩張照片,走到孟敬東身旁,將其中一張照片放到審訊椅上:
“這張照片是九月3號凌晨,在金沙灘附近拍到的,你的麵包車就在現場,你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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