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案件的性質,以及證據的特殊性,搜尋的時間並不長,帶上了嫌疑人常用的電腦、手機、隨身碟,就返回了分局。
到了警局,採集了指紋和DNA,連同手機、電腦、隨身碟,一起送到了技術隊。
嫌疑人直接帶到了審訊室。
主審的是韓彬,李輝負責記錄。
“姓名,性別、年齡、籍貫……”
“陳匯傑,男、34歲……”
“你跟於和峰是怎麼認識的?”韓彬問道。
“前段時間,他來我店裡維修電腦。”
“之後,你們還有聯絡嗎?”
“沒有。”
韓彬試探道:“你在他電腦裡,有沒有發現偷|拍影片?”
“我只修電腦,不會亂看客人的東西。”
“你可要想清楚再說,向警方隱瞞案情,可是要罪加一等的。”
“我說的都是真的,我從來沒看過什麼偷|拍影片,更沒有勒索過別人。”
韓彬換了一個問題:“前天晚上你在哪?”
“在家。”
“誰能證明?”
陳匯傑想了想,說:“我老婆還有兒子。”
“大前天晚上?”
“也在家。”
“有沒有其他證明?”
“沒有。”
“去過安陽公寓嗎?”
“我都不知道在哪?”
……
審訊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結束後,韓彬和李輝返回了辦公室。
曾平在觀察室,看到了審訊的情況:“這小子嘴還挺緊。”
“曾隊,我覺得陳匯傑不像在撒謊。”韓彬道。
“彬子,你別忘了冠希哥的事。”李輝擠了擠眼睛。
“給冠希哥修電腦的人,將影片賣給了娛記,但這個案子的勒索人,則是直接勒索的嫌疑人,陳匯傑怎麼知道受害人住在安陽公寓?”韓彬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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