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上午。
韓彬一早就去了警隊,將影片的備份,交給了技術隊處理。
回到辦公室室,就看到曾平在桌子上吃早餐,油條、茶葉蛋、豆腐腦、鹹菜,看起來還挺豐盛的。
“曾隊。”
“韓彬,要不要來點?”曾平客氣道。
“我吃過了。”
曾平一邊吃,一邊問:“昨天,你跟李輝調查的咋樣了?”
“正準備跟您彙報呢。”韓彬拿出一張影片截圖:“陳軍,六月十七號晚上,是去過銀都足浴店。”
“這又不能當做不在場證明,作案時間是六月十八日晚上。”
“這還有一張,六月十八號凌晨的照片。”韓彬道。
曾平瞅了一眼,立刻就想通了:“你懷疑有人撿了陳軍的遺傳物質,故意放到犯罪現場。”
“這個戴手套的人,六月十八號晚上九點,從街心公園後門離開,這是影片截圖。”韓彬又將一張照片,放到了桌子上。
曾平將三張照片擺放在一起,摸了摸下巴:“還真是一個人,有點意思。”
韓彬指著照片:“我覺得,這個戴手套的人,嫌疑很大。”
“這隻能說明他有嫌疑,想要定案,還得拿出直接證據。”
“曾隊,作案現場還發現了兩根陰|毛,我建議對那兩根毛髮,做DNA檢測。”
“毛髮未必就是嫌疑人的,也可能是受害者的,而且毛髮未必一定能提取生物檢材。”
“毛髮細小,在夜晚很難發現,即便掉落了,嫌疑人也察覺不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DNA還要準確。”韓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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