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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木蘭扶著舅母坐下,莊正泰又拿出婚書。
“當年二姑母把婚書派人送回來,還有一筆銀子,銀子我們沒收。因為沒找到你娘,婚書還在,只是婚書沒去衙門備案,當時打算在京裡備案所以讓姑母帶回。”
樂木蘭開啟婚書,見上寫:天地氤氳,鹹恆慶會,金玉滿堂,長命富貴。有範康和母親的名字,日期是自己出生那年三月。
字型力透紙背、遒勁有力。
“範康寫得一手好字,頗得姑丈喜愛,聽說現在,他的字更加蒼勁峻逸,表舅見過,自愧不如。”
看得出,十六七歲寫的字很多人都不如。
“外甥女,既然證實了,表舅要去把你孃的墳遷回去,葬在你外祖父外祖母旁,不過在這之前,表舅要去范家,要給你娘討個公道!你娘不能這麼沒名沒分!你也要堂堂正正!”
莊正泰說完使勁一錘桌子,茶壺晃動幾下。
樂木蘭道:“我娘不會回范家,不然也不會……,我不會……我不會姓範,我跟我娘……跟我娘……”
母親在滄州破廟裡生下她,如果那時去找范家,范家不會拒之門外。
樂木蘭淚如雨下,手稿裡的少女歡笑,樂府詩集裡新婚的期盼和堅守,可是範康做了什麼,讓母親懷著她走了。
或許母親去了京裡,見到範康和新婦的恩愛,傷心離去。
一個被姨母、丈夫所棄的女子,懷著怎麼樣的無望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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