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誰的籌碼,更不廉價。
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越來越不被年輕人所需,但凡是經濟獨立的女孩子,對於婚姻的渴求就越淡。
似乎是此消彼長,封建社會男權至上,女子只需要在後宅掌家就可以。
新時代,女性多奔走在職業前沿,反而不成器的男性逐漸增加。
在她的公司,有兩個女性,一位是她工作上的前輩,之前在老總裁手下擔任首席特助,後來新總裁上任,輔佐了其四年時間,後來因為年齡漸大要結婚,與自己做了交接離開了公司。
這位前輩和她的男朋友是在大學期間談的戀愛,畢業後兩人在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單位工作,後期工作穩定,就搬到了一起同居,結婚前已經同居快七年。
可就因為訂婚是的彩禮問題,前輩讓男方父母極其不滿,只因為前輩的父母開口要的是六十六萬的禮金,男方父母一聽,臉色當時就沉下來了,背地裡與兒子說親家兩人這是賣女兒。
前輩的父母得知後,異常氣憤,直接找到那未來親家母,當面鏗鏘的告訴對方,這禮金他們是替女兒要的,結婚後家裡一分錢不留,還會給女兒添上相同的錢,而且就算是真的賣女兒,男方家裡傾盡家財也買不起,他們的女兒從來都沒有那麼廉價。
與男方戀愛十多年,同居七年,六十六萬的禮金,是給女兒的心安,這十幾年的陪伴,難道還不能讓對方做出這點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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