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屍。
明英娘走進京兆府尹的停屍房,還沒看到屍首,就撲上去哭了起來。
“明英,明英,我苦命的女兒,你怎麼就這麼拋下我走了?”明英娘哭得肝腸寸斷,一抽一抽的,幾乎上不過來氣。
衙役見狀都去扶她:“大嬸,你還沒仔細瞧呢,怎麼知道她是你女兒?”
明英娘就說:“我的女兒我能認不出來啊?我的英兒是個苦命的孩子,她小的時候為了幫我劈柴,右腳的小腳趾被斧頭劈斷了。我剛才進來的時候就看到了她伸出席子外的腳,沒有小拇指啊,不信你們看。”
眾人一看,屍體的右腳果然沒有小腳趾,只有孤零零的四根腳趾。
明英娘和她相依為命,十幾年來就她一個盼頭,見她慘死,哭得眼前一黑就暈了過去。
她哭得暈了無數次,在衙門做了口供。
明英是在五天前失蹤的,那天傍晚明英娘說想吃桂花糕。正好家裡沒有桂花了,明英孝順,就說她去買桂花。
誰知道,她這一走就是五天。
這些天為了尋找明英的下落,她走壞了一雙鞋,眼睛也快哭瞎了。沒想到再得到她的訊息,竟是母女天人兩隔。
明英娘坐在衙門外,眼神空洞,雙眼浮腫,整個人看上去就是一個沒有靈魂的提線木偶。
衙役急急忙忙進進出出,根本無人在意一個可憐無助的女人正坐在門後經歷怎麼的掙扎。
在別人眼裡,不過是出了一樁令人痛心的命案,於她而言,卻是失去了相依為命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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