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頭兩起案子被公示各處,可第三起一來時間緊,二來百姓們已經足夠警惕,若貿然公開只會徒增恐慌,龐牧便做主按下不提。
今兒他們出去抓人也是打的別的幌子,是以城中百姓只以為是哪裡來的狂徒,又見被抓的是個女人,還真沒幾個往連環殺人案上考慮。
眾人邊吃邊聊,氣氛熱烈,待到七、八分飽時,又取了一紮手切面吃了,因鍋中已有許多肉汁,滋味醇厚,用來煮麵再好不錯。
三天後,兇手醒來,案件正式進入最後的審理。
根據律法規定,案犯抓捕地官員有權即刻提審,也可以等到原案發地官員來了之後一併審理。
因本案牽涉地點多且分散,廣印知府短時間內根本趕不過來,最後只有雲匯知府屈文清陪同審理。
兇手傷的確實很重,一條腿被炸的血肉模糊,這會兒動作稍大了還在滲血,右臂直接炸掉了一截,小半個下巴也緊緊裹了紗布,瞧著很是嚇人。
短短三天根本不足以養好傷,龐牧倒也沒勉強,直接就在病床邊審案。
得知齊遠救了自己之後,她沉默許久,半晌才啞著嗓子道:“殺人償命,你們便是這會兒救我,我也活不久,何苦來哉?”
確實是滇陽一帶口音。
“你是犯人,該不該死,該怎麼死,本該由法律決定,”龐牧淡淡道,“若人人都如你這般,怒急攻心便惡狠狠殺幾個人,完了之後一刀抹了脖子算完,那還不亂套?又將朝廷法紀置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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