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歸憤怒,問題還是要解決的。
我不動聲色地看著這張照片,說你什麼時候拿的?
“昨天晚上。”金巧巧老實地承認了:“靠著你睡覺的時候。”
“你這是偷竊。”
“沒錯。”金巧巧並不反駁:“現在,能解釋一下你和張人傑的關係了嗎?”
金巧巧沒在家裡見過我爸,但這並不妨礙她知道我爸長什麼樣子,畢竟我爸和羅子殤的通緝令曾經貼滿整個蓉城。我還是不動聲色地說:“我和張人傑沒有關係,我只是比較崇拜他,才收藏了他的照片,花了不少錢才搞到的。你知道的,蓉城很多人把他當做偶像,我也是其中一個。”
僅憑一張照片就斷定我和張人傑有關係也太扯了。
“你的藉口蠻有說服力。”金巧巧說:“如果沒有這個就好了。”
金巧巧一邊說,一邊指向照片上的某處。
我也看了過去。
照片是在人民公園,我爸和我媽站在一簇火紅的杜鵑花前,面露微笑、甜蜜相依。而金巧巧指著杜鵑花後,那裡竟然伸著一個腦袋,看上去也就十一二歲,一臉燦爛的笑,顯得沒心沒肺;因為杜鵑花開得旺,一般人根本注意不到這個腦袋。
看著這個腦袋,我的心裡頓時往下一沉。
因為這個腦袋是我。
我都想不起來自己也在這張照片中出現過了,之前看了好幾次也沒注意到,沒想到金巧巧一下就指出來了。
那個時候的我已經十一二歲,長得雖然還很青澀、稚嫩,但是模樣基本成型,能夠一眼看出我就是他、他就是我,除了比以前更高更大以外,其實並沒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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