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刻,才繼續道:“有件事我要說在前面,房子到時候我會買下,戶主是我的名字,而你可以住在我的房子裡。但是!你只是一個房客,在屋子裡的一言一行都必須要遵守我這個戶主的規矩,到時候咱們約法三章,你要是有所違背就自己離開吧。”
因為他說了是和龍澤勳搬出去同居,到時候唐文博肯定會到新家去視察,要是沒有發現龍澤勳的入住痕跡,豈不是表明他在騙人?而且想來今後唐文博思念孫子時,會偶爾到他那裡去走一走,到時候看到只有他一個人在家居住,必定同樣會懷疑。
所以唐初雲認為演戲就應該演全套,不逼真怎麼能達到效果?只不過他和龍澤勳可以同住一個屋簷下,但兩人之間的關係要明確定下來——房東與房客,龍澤勳只是租客而已,他們兩個人可不存在別的關係!
龍澤勳似乎是早就猜到會有這種局面,對於唐初雲的條件一口答應下來:“我同意,你有什麼要求寫下來就行。我會每個月付你租金,同時我必須要爭取作為房客的合理利益,等那時我們再慢慢詳談吧。”
他如此爽快的態度令唐初雲覺得有點不正常,更不要說對方一副公事公辦的態度,莫名的讓唐初雲心裡堵得慌。
明明兩個月前龍澤勳還在唐文博面前信誓旦旦的發誓,說什麼要給他幸福快樂的生活,現在看來完全就是騙人的嘛!
當時被龍澤勳的認真誓言嚇到忐忑不安的唐初雲,這會兒卻又生氣於他的不守諾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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