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輛小型的腳踏車呢?”事實證明,天才和白痴,真的只有一線之隔,因為那會兒炯爸爸也沒有想到。

“那炯炯平時喜歡什麼?”看他人這麼白淨,應該很少戶外運動吧?問話的都是利母,利父看似在看電視,其實耳朵早就拉長了。

“嗯,喜歡彈琴。”海皇想到了那天和小棉一起買戒指的事情,又加了一個愛好,“喜歡逛街。”其實他是喜歡刷卡輸入密碼時的那種感覺。“還喜歡吃西餐,喜歡吃披薩,喜歡乘公車,喜歡去遊樂園。”凡是他在村子裡沒有玩過的,沒有看見過的,沒有經歷過的,他都喜歡。

“那明天我們一起去逛街?”

“好。”聽到逛街兩個字,炯炯的眼神閃亮閃亮,“但是要先吃飯才有力氣逛街。”海皇三餐的習慣很好。

“那你來做午飯,好嗎?”利母像個十七八歲的小姑娘,有些期待,有些緊張,深怕炯炯拒絕,沒有榮幸吃到兒子的飯,如果能吃到孫子的,利母會更加開心的。

“這個……”眼珠子轉啊轉的,炯炯其實很喜歡別人吃他做的東西。“好,不過要早起哦,早上買的菜才新鮮。”

利母高興壞了,把炯炯給抱進懷裡:“炯炯真是個好孩子,乖孫子。”

好孩子?炯炯是承認。乖孫子?炯炯有些不能理解。可是現在,他最想做的是,從這個奶奶的懷中掙扎出去,因為他抱的太用力了,炯炯快不能呼吸了。而且,他不是很喜歡女人的胸膛,太軟了。他喜歡像小有小神那種硬硬的胸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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