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處置卻更保守——吳小浪畏罪自殺,反覆查驗,不見她有什麼黨羽,她妹妹吳小孩,與妹妹好友孫威娘又早早便向我表明了忠心,我想來想去,終是將吳小浪一家遣去外州,吳小孩一家則調去西京。
宋佛佑頗有監察不力之過,被我手書訓斥之後,另擢了一個心腹執事,名義上是她的副手,實則分她之權,以備日後擢用——並非是她不好,只是她已年近六旬,漸漸不能勝任。而且她還不是唯一的一個,最初隨我出宮的那批人中,有許多都已五六十歲、老邁不堪。和我同齡的那些,也已多見風霜,露出疲老之態,再小些的,有許多都已成了親,生了子。這些生下的孩子,都是我家的奴婢,一而二,二而三,我的家奴,竟已近二千之數,三倍於出宮之時。人數增了這麼多,家用卻從未匱乏過,不但不曾匱乏,日子還越來越好——光看這一點,後世史書上,我的名聲大概就不會太好。
我下定決心放出一部分家奴,同時在近郊設立學堂,所有放出去的家奴,依舊可在家學讀書。原本打算捐給女人社一百頃土地,現下再多捐一百頃,只不過要偷偷摸摸地給,免得人家說我市恩買惠、圖謀不軌。
除財務外,家中又重設規定,所有職司,除我特別指定之外,一旦空缺,可在佈告欄公告,競爭上崗,擇優而錄,結果貼在佈告欄上,公示三日,才算有效。這命令可算這時代的奇葩,炸得家裡開了鍋一樣,好幾日不得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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