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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強臘月二十九並沒有回到杜格鄉,而是大年三十的下午才趕回去吃年夜飯的。
之所以浪費消耗時間,是因為陳老四的老婆不願意在買賣協議上簽字,而這一點,胡建強是非常堅持的,或者應該說是胡銘晨非常堅持。
一開始的時候,胡銘晨就想到了麻煩的規避,如果兩夫妻,只有一個同意賣只有一個簽字的話,難保以後不會出現矛盾復發和翻盤的可能。
陳老四的老婆對於丈夫一年就賣兩次地怨言很大,不知道找點正事做,就知道和一些狐朋狗友鬼混,弄得連過年的錢都沒有。
同樣的情況,不管發生在誰的身上,只要那個女人還正常,就不可能不火大。
陳老四的老婆不同意賣地不願意簽字,事情就很難順利進行,臘月二十九那天沒辦成不說,他們兩口子還打了一架。
也不知道陳老四做了什麼樣的承諾保證或者其他的工作,一夜過後,大年三十的上午,他的老婆終於同意簽字。
在寫材料的時候,胡建強看到,陳老四的老婆臉上還青一塊紫一塊,看來兩口子昨天打得並不輕。
張慶平沒有等胡建強到大年三十,在臘月二十九的時候,見事情搞不定,他傍晚就提前回去了。
在外面打了一年的工,回家到一半還折返,這本來就有點說不過去,更別說要等到大年三十了。何況,事情還不是他的事。
胡建強也勸他臘月二十九回去,別搞得好不容易回來年都不能好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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