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選擇報警了!她這是欺詐罪,要是不賠錢,就得去坐牢!”
康紅仔仔細細地看著那張賠款承諾書,簽名的字跡確實是女兒的。
女兒竟然真的被識破了?那她為什麼還要問家裡拿兩百五十萬?她心慌意亂,好不容易才抓住問題的關鍵,試圖胡攪蠻纏地抵賴:
“欺詐?那怎麼可能!我女兒的歌唱得那麼好,明明是你們主動求著來簽約的!”
雖然她心裡明知道,自己女兒這份合約到底是怎麼來的。但無論怎樣,違約金是絕對不能交的。
五百萬,全家傾家蕩產都交不齊!
“我公司要籤的是《忘憂曲》的原唱者,她明知道自己不是,還要冒充和我公司簽約,這不是欺詐是什麼?”
“好了,廢話少說,趕緊聯絡你女兒交違約金,或者代她交了這錢。不然,她這樣一聲不吭地消失,我們就只能報警處理!”
“我哪裡聯絡得上她……她之前明明說了,是去參加你們公司的封閉集訓了,現在人找不到,我還要來找你們負責呢!你們到底把我女兒弄到哪裡去了?你們賠我女兒!”
康紅扭著法務人員的衣領乾嚎著。
她咬死了不承認自己知道林佳倩是冒充了林夕露身份的事情,只想靠著倒打一耙,把事情糊弄過去。
法務人員被她這耍無賴的行徑氣笑了:
“好!我公司已經仁至義盡,既然你們態度如此惡劣,那就讓你女兒去坐牢吧!”
這種經濟案件,只要受害者不報警不起訴,雖然涉及到的金額巨大,一般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若是受害者要追究,後果就是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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