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萬曆三十年開始,一直到往後的年限中,由於齊、楚、浙三黨與東林黨的相攻,朝中政局越發的敗壞,由東林黨主控的民間清議越發成為意氣相爭的工具。只要有人與他們意見相左,便視之為小人。
隨著東林黨勢力的慢慢加大,與在朝各黨矛盾衝突的加大,清議更是淪為了相互黨爭的工具,各黨廷議國事不是以大局為重,而是以意氣相爭為主,對方說是,我必說非,互相扯皮,爭論不休,如同唐時的牛李相爭一樣,這自然對朝中的政局產生諸多消極的影響。
往往在朝三黨一個建議或措施尚未出臺,立即招致眾多東林清流之士的評品議論,他們引經據典,海闊天空地大加反對,使得不少政策沒出臺就泡湯了,比如萬曆三十一年戶部上疏請令有司奉行一條鞭法,就是因為在東林黨的清議反對下流產。
除了文人間的相互狗咬狗外,黃來福在眾多的東林清流中自然評價非常惡劣,本質上說,東林文人們多出身於江浙大豪,代表的是浙閩走私商人及江蘇大地主官商的利益,黃來福的許多做法及想法自然是與他們相沖。利益與觀點相沖,加上黃來福又是武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就怪不得東林黨大大看黃來福不順眼了。
不過東林黨的種種清議攻擊,放在黃來福身上卻是沒什麼效果,一是他有皇帝的力挺,不管別人怎麼折騰,他的地位都是穩如泰山。二是黃來福也有自己的輿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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