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二年來到,新年新氣象。
正月二十日,萬曆帝下詔嚴督各地官員安民滅盜:
“去年各省災傷,山東、河南以及徐、淮等處尤為嚴重。朕屢次下令救濟,不知有司曾否奉行,百姓是否得到實惠?值此公私交困之時,不知各地除了動用國家錢糧之外,是否有急救便宜措施?各地鬧事的礦徒是否已經安置歸農?今日四方吏治,全不講求荒政,牧養小民,惟以搏擊風力為名聲,交際趨承為職業。費用侈於公庭,追呼偏於閭里。囂論者不能禁止,流亡者不能招徠。遇有盜賊,則互相隱匿,或故意徇私,以求免地方失事之咎。而各撫、按官亦止知請振請蠲,不能汰一苛吏,革一弊法。如此上下相蒙,釀成盜賊之患,朕甚憂之。自今當以安民弭盜為有司之黜陟,如有仍前欺隱及玩視詔令者,當重治不宥!”
二月初四日,總督倉場右都御史褚鈇上疏說:“務核漂流漕米之數,以革奸弊。僉役殷實旗軍,以免侵漁盤剝。造堅固漕船,以保倉儲。編成水伍,以革強橫需索!”
萬曆帝從其議。
二月二十八日,右都御史孫丕揚奏疏民隱吏治之事:“今吏治民隱分為二途,請即以民隱責吏治:一、責守令以實戶口。二、責守令以墾荒田。三、責守令以寬賦額。四、責守令以興禮教。五、責守令以備兇歉!”
萬曆帝命下部,院施行。
四月初二日,福建巡按陳子貞奏陳墾田通商四事:“一、請開海山、海壇、南日三處荒田,三年後起科、充本處兵費。二、請裁租稅,將全省寺田逐一清查,照議減租稅三分之二,餘徵充餉。其商稅,除挾資入番滿載出境本重利倍之外,如本境細微交易盡免。天主山蕩,召民佃種,毋為勢豪侵佔。三、清理屯田,將省中府縣屯糧另造一冊,備載軍名、地畝、坐落、佃種,印給實徵由帖,各府里長。遇屯軍索租晚帖扣留應納錢糧,餘給本軍,糧官止催裡佃完納,勿更擾軍。四、請通廣東米穀。福州、興化、漳州、泉州之糧大半取足於廣東。廣東雷、廉、高、潮等處地闊收多。兩省撫、按不問豐歉,概計予糴糶和資,通商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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