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八歲的年紀,在法律上已經是屬於成年人的範疇了。
但實際上,在這個年紀的人,多數都仍然是一幫不懂事的小孩子。
說到底,這就是一幫掙扎在法律成年人的標準線上。
什麼叫“法律成年人”?
就是法律規定的成年人年齡,實際上呢,他們根本沒有成年人應有的生存能力!
根本算不上一個真正的成年人!
他們根本就沒有掌握任何生存的技能。
你想一想,這一幫孩子,從小到大都是家裡父母的心頭肉,做什麼事兒都有父母出面,缺錢了直接跟父母說,十分鐘之內,錢就送來了。
在學校又是老師的得意弟子,遇到什麼事兒只要跟老師說一下,老師立馬照辦不誤。
而在周圍同學們的眼裡,這些學霸簡直就是神一樣的存在,他們總是能拿到別人費盡心力才能拿到的分數,是要被這些同學們仰望羨慕的存在。
再加上學校本身就相當於是一把保護傘,將他們這些孩子和外界那冷酷現實的社會隔絕開來,這反而早就了他們那種自己無所不能的心態。
他們反而會認識不到社會真正的殘酷。
這個怎麼說呢……
莫明記得自己以前看過一個電視劇,是說一個古代的皇帝,坐在金鑾殿裡,總覺得自己治國有方,國富民強。
可是有一天,有一個大臣帶著他到城外去轉了一圈之後,這個皇帝的三觀都快要崩潰了。
他們走在街上找了家茶館,大熱天的想喝冰水,小二直接一句“沒有”,皇帝又想喝玫瑰香露,小二又一句“沒有”,皇帝又問鮮榨藕汁,小二還是一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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