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張三。
家住江西大西北的一處小山村裡面,我們這裡前幾年才通上電,以前過得都是煤油燈的生活,至今從縣城到我們村裡,都沒有一條正規路,有的只是山路,需要走四個多小時,才能走出這座大山。
我們這個村,是整個縣有名的貧困村,而我們縣是全國貧困縣。
總之,我們村很窮很窮。
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們這裡基本上都處於“放養”狀態。
換而言之,基本上都是自給自足,根本沒有什麼人出過大山。
就算村子裡的人,犯了錯。
都是動用私刑,沒有去找警局這一說。
我曾聽爺爺跟我講起過,在幾十年前,我們這裡,還在流行私刑。
比如,腰斬,人彘,烹煮,剝皮,炮烙,割據,抽腸,車裂,五馬分屍,浸豬籠,活埋…這些都是當年常見的死刑。
烹煮,就是將活人,活生生的扔到一個燒著沸水想大鐵鍋裡面,將人煮熟了。然後,讓村裡的人,將煮熟的人肉分著吃了。
浸豬籠,每家每戶都有抓住的竹編豬籠,如同村裡的女人,要是不檢點,就會用豬籠把狗男女放進去,然後再把豬籠扔在村後的小湖裡,活活的把人給淹死。
傳聞,我們村後面的小湖,從古至今已經不下淹死活四百多狗男女。
換而言之,裡面死了足足八百人…
五馬分屍,把五根身死,拴在五匹馬的身上,再用這拴著馬的繩子,分別系在人的腦袋,四肢上面。然後驅趕五匹烈馬,活生生的將人撕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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