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沈吟了幾秒,和善地笑了笑,也不拐彎抹角地答道:
“花錢找個天才兒童來炸傷用了2天,搞定您的採購經理用了20天,生產部主管差一點,用了21天,放火我等了5天,媒體我選擇了網路,全球性散播用了4天,找質檢部門‘砍’死產品用的時間最長,2個月。”
威斯先生的神色愈發難琢磨,林睿的態度就愈發悠忽,他擺下刀叉端起紅酒,淺嘗了一口,續道:“讓稅務稽查賬務是近1個月,發散會被查封的訊息是5天,給股東製造了恐慌再誘逼他們轉讓股權是4天,收購滿30%的股權我用了3天。”
之前算是挺轟動的一則新聞,如下:
一個天才少年在使用某S大公司出品的電腦畫圖時,顯示屏突然爆炸導致該少年受傷送院,性命險些不保,雙目因嚴重灼傷導致永久性失明,少年的父母慟哭之餘將S公司告上法院。
經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該顯示屏爆炸的原因是採用了劣質映象管,S公司的人堅決否認有使用該映象管,炸傷少年的是偽劣產品。
這個解釋少年父母不接受,在S公司樓下絕食兩天要求公道,悲慘的哭喊不休,更是昏倒數次,經過的人聽著都心酸。
這則新聞更是被某位公道之士放上網路,並且寫了一篇長又悽切的文章,不出幾日,網路上罵聲一片,該公司的產品質量被批判得一分不值,更有不少使用該產品的使用者將電腦帶到S公司檢修部要求現拆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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