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謝定天話音一落,便引起旁聽席上的一陣騷動,誰都沒想到會是這樣一個原因。都以為是少年做了錯事,可誰知這中間還有這樣的一個故事。
謝定天做律師二十幾年,他知道無憑無據講一個故事出來,法官是不會相信的,可他這麼做不是要讓法官相信,而是要讓旁聽的人知道,這個少年沒有偷竊。
“你這根本是對我當事人的汙衊,有什麼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做了這些事?”原告律師有些急了,說話間口氣都有些衝。
李靖把他調查來的資料遞給謝定天,謝定天接過,道:“這份是原告鄰居出具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在本月3號晚上9點,是由原告開門後,進入他的家裡。”謝定天把證據交給書記員,由書記員交給法官。
“原告的鄰居也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並沒有偷竊,而且她還說,只要讓她再見到我的當事人,就可以認出來他是不是當時進入原告家裡的人。”謝定天的話一說出來,這個案件幾乎就已經是定案了。
少年並沒有偷盜,而是被人冤枉了,而這個原告擺出一副受害人的姿態,其實就是個加害人。
旁聽席上一片吵吵嚷嚷的聲音,法官敲著法槌,道:“安靜,安靜。”曹冉翹著腿,看著李靖一臉勝券在握的樣子,挺開心的。
法官看完了謝定天遞過去的資料後,看向原告律師,道:“原告律師還有什麼要闡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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