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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論如何博人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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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不學無術的富二代誕生了!”

——《美國日報》

“一個月耗資兩千多萬!他才17歲!”

——《紐約時報》

“奧斯本的衰落開始!”

——《華爾街》

“斯塔克失蹤,奧斯本出現!”

——《太陽報》

近兩個星期,特別是最近的一個星期,各大媒體好像紛紛拋棄了他們原來最喜歡的託尼·斯塔克,反而是對另一個天之驕子情有獨鍾。

或者說,他們毫無顧忌的對哈利·奧斯本的行為進行批判。

就算是最為中立的《今日美國》,也對其行為產生了質疑。

“青春期的奪人眼球還是真的勝券在握?哈利·奧斯本到底想要幹什麼?”

——《今日美國》

“一個月前,奧斯本集團董事長唯一的兒子哈利·奧斯本忽然宣佈,將十七年來,所有自己名下的信託基金全部套現,然後下一秒便租下了大都會體育場整整一個月的時間,並宣傳自己在一個月後將會在大都會體育場展現無與倫比的一場演出。

沒有人知道這一個月中大都會體育場發生了什麼,我們只知道這一個月的租金,加上在斯塔克集團、羅克森集團等大型科技集團進購的裝置,哈利·奧斯本已經花了超過兩千萬美元。且因其一系列動作,致使奧斯本集團各個公司的股票也有所波動。

說到這裡,筆者不禁想到當年17歲的託尼·斯塔克。難道財團之子的17歲都要在揮金如土中度過?不過託尼·斯塔克在17歲的時候已經從麻省理工大學畢業兩年,但哈利·奧斯本卻還在一所名不見經傳的美國高中裡蹉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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