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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了。

——以丟劍為理由能報警,以丟人為理由也能報警。

林潯也沒有直接就撥110,而是回憶了一下自家曹警官的上班時間,好巧不巧, 今天恰是警官的夜班,現在估計還沒有下班。

林潯撥通了曹警官的電話, 此時此刻, 任何虛假的寒暄都沒有意義, 只有親情才最能綁架通宵夜班的人。

他真誠地喊:“哥。”

“喲。”曹警官那邊笑了:“是你啊,出什麼事了嗎?”

——反正曹警官也知道他們這群人不普通了, 林潯也就不再藏著掖著, 問:“哥,您還記得總是跟我一起那個小年輕嗎?拿熒光棒那個。”

“記得, 穿得不像正經人那個。”

林潯:“他失蹤了,被劫持了。”

“啊?”曹警官語氣鄭重起來:“被你們打交道的那些……怪物?”

“這個倒是沒有。不是怪物,是另一撥人。”

曹警官:“那還好,我這邊還是可以立案的。”

說罷, 警官話鋒一轉:“劫持原因是什麼?你們除了和那些怪物有糾纏, 平時還在做什麼?”

林潯矢口否認:“我們遵紀守法的,平時只是練練氣功。但我們內部有點分歧。”

“所以, 是因為你們內部的鬥爭,導致了挾持案的發生?”

林潯:“是的。”

曹警官:“有什麼人證或者物證嗎?他目前有沒有人身危險?”

林潯:“只有口頭推理的過程。我們見不到他,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人身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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