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天氣已然入夏。
救國會一案在蘇州開庭,整個吳縣軍警戒備,已經簽發的旁聽證全部作廢,庭審果然沒有公開進行。七名當事人及其律師因此全體保持緘默,法官只得宣佈休庭。
僅在第二天,便有一份萬字答辯狀見諸各大中英文報紙,一一駁斥起訴書中的十大罪狀,矛頭直指檢方“摧殘法律尊嚴,妄斷歷史功罪”。一時間,各種簽名請願,聯名上書,民聲鼎沸。
再隔幾日,法庭續審。這一次,總算允許家屬與記者旁聽,卻又有訊息傳出來,說檢方已然讓了一步,表示只要當庭具結,寫下悔過書,再進幾日反省院,便可保釋出獄。只可惜那七人冥頑不靈,第二次開庭仍舊毫無進展,落得一個延長羈押的結果。
每遇到電臺裡評說此案,唐競倒還想聽一聽,周子兮卻會淡然地換一個頻道,一副莫談國事的態度。
那一陣,她還是每日去辣斐德路事務所上班,手上那些案頭文牘工作比以往更多,卻再也沒抱怨過。
她覺得唐競應該放心,卻沒想到他更加小心,另派了一輛車與一名司機,早接晚送。
“還想像從前一樣?我去了哪裡,做了什麼,你都得知道?”她只好坐到他身上,手指點著他笑問。
“是又怎麼樣?”他看著她,捉住她的手,“你有什麼秘密不能讓我知道?”
明知是玩笑,她還是一怔,索性岔開去,跟他提要求:“那我寧願只要一部汽車,反正我自己也會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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