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一早,唐競又如平常一樣,漱洗之後吃一份西僕送上來的英式早餐,而後走出華懋飯店,讓門口的小童擦了皮鞋,再駕車去南京路。
但與平常不同的是,他站在哈同大樓底層稍作猶豫,上樓時早一層走出電梯,去吳予培的事務所裡逛了逛。
辦公時間未到,迴廊上只有三兩個職員走過,手裡大都拿著皮包與早報。唐競對其中一人道一聲早,問道:“吳予培律師的事務所怎麼走?”
那人根本不認得他,卻是敬他的衣衫與做派,殷勤笑著替他指了方向。
唐競朝那邊過去,果然看見右手一處玻璃門上貼著吳的名字,中英法三種文字,標明此地是一間律師事務所。
大門未鎖,他推門而入。裡面地方不大,不能與樓上鮑德溫的寫字間相比,只一眼便可看個囫圇。靠窗有個獨立隔間,裡面寫字檯上趴著個人,正酣睡未醒,不是吳予培又是誰?
唐競一笑走過去,更看見這位吳律師腦袋枕著胳膊,胳膊下面壓著紛亂的紙,紙上滿是字跡。他辨出其中謄抄好的一份,抽出來來粗粗瀏覽。
吳予培似有所感,懵然醒來,抬頭看見他,倒是嚇了一條跳,慌忙低頭在桌上找眼鏡,擦淨兩片玻璃戴上。
“你怎麼來了?”他問唐競。
唐競卻已經看完了訴狀,原物奉還,讚了聲:“吳律師果然好文章。”
這句話並非揶揄,吳予培所作的訴狀舉證絲絲入扣,陳詞慷慨激昂,最後總結亦是擲地有聲:晴空丸上日人的所作所為,是對你我同胞生命權的藐視,對中國法律的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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