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暖當然穩的住了,因為她手裡最大的武器並不在於那些影片,那伶牙俐齒,她從頭到尾最讓鄭燕忌諱的便是她原告的身份啊!尤其在這件案子已經過了明路,被整個社會的網友關注過。只要是上了法庭,新的新聞肯定要出來。
不說賄賂了,就是從輕可能都不容易。
她放了影片又如何?她罵了你又如何?你想同歸於盡又如何?
她已經告了,應訴單已經在她鄭燕的面前了。不想應訴?行,自己找到江暖,去求她調解去求她收錢。
不想賠錢?也行,應訴吧!
鄭燕問了以後,大概瞭解就算應訴了,這校園霸凌因為沒有專門對應的法律,因此只能引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來進行裁判。
而裁判的結果其實並不會太嚴重,由於參加霸凌的人都是年滿17歲還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所以,即使不會判的非常重,刑事責任肯定跑不了。5日以上15日以下,賠一點點小錢,這都算輕的。當然,重的也重不到哪裡去。
但關鍵是,只要行政處罰便會留下案底,如今社會上留有案底,無論是工作還是貸款都已經受到了限制。在未來的幾年,信用社會只會越來越完善。留下的案底,在將來可能足以讓孩子的未來一片黑暗。
現在,擺在他們這些家長面前的就是這麼簡單的兩條路:拘留和求江暖。
對的,想要讓江暖收下這些錢,必須是你求她收下。鄭燕沒想到她竟然會敗在一個17歲,被人欺負了一年不敢反抗,剛剛從村裡出來的土不拉幾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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