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面面相覷,好傢伙,蓋亞教會已經構建了一個以信仰為核心的社會。
燒熱水要信仰,執行空調要信仰,亮燈要信仰,使用計算機要信仰,就連鎖門都要信仰。
而除此之外,換取生活物資,建房造屋,也都要信仰跟教會換。
假設公民每日最低貢獻的信仰是一百,那麼這一百隻能勉強維持一家人生活。
公民是根據這種信仰貢獻度來領取物資的,一百隻是最低等的公民,也就領取幾斤食物,半噸水,若干克糖、鹽,少量時蔬之類的。
而每天能祈禱幾百上千,甚至幾千上萬信仰的人,那自然是富得流油。
不要小看這個公民最低下限,很多人之所以達不到,並不是他們對這些神有什麼意見,而是這個要求非常高。
必須要極度虔誠,達不到的人,不是不虔誠,而是不夠狂信。
不夠狂信的,只能每天花大量的時間在祈禱上,以祈禱時間彌補。
那些勉強達標的人,基本每天的信仰都貢獻出去換取基本生活與公民身份了,便無力維持家用的空調神像、電燈神像與熱水器神像。
墨窮等人,只要看到有不亮燈不用空調的家庭,就基本代表對方是處於貧困線的公民。
而安迪家,能一直開著空調,算是還不錯了。
至於一天只睡幾個小時都達不到信仰標準的人,就只能去參與勞力工作了。
整個社會,就是在圍繞著信仰來執行。
賤民想要成為公民,公民想要成為富裕的公民,富裕的公民想要生活的更好,而最虔誠的一批人,則成為神甫或教會區的其他神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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