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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也明白皇帝是允許顧明翻案了。

顧明當年的冤情涉及了貪汙,但是同一筆銀錢,既然已經證實是李業貪的,顧明留下的賬冊和戶部的存檔都對得上,他就是清白的。

於是三司宣佈顧明無罪,而顧婉去除官奴之籍,顧靖也能還俗為民。

顧婉卻在此案宣判之後,又向堂上舉報:當日西北賬目不對,顧明押運糧餉去西北之前去向魏大人商量過,讓他注意西北動向,西北每年的用度很有問題。但是一直到她父親死得不明不白,被蓋上畏罪自盡的汙名,魏大人為何不為她父親陳清。

三司官員這才不禁嚇了一跳,心思急轉:李業的案子早就定了,為顧明翻案也是順水推舟之事。同一筆錢不可能是兩撥人貪的,必然一真一假。但是涉及魏家卻不好辦了。

大理寺卿道:“顧婉,令尊能翻案你有證據,與朝廷的證據也對得上。但是你說魏大人知情,可是空口無憑,誣告朝廷命官可是流放大罪。”

顧婉說:“我沒有要告他,我只是告訴你這件事,你們奏不奏呈皇上是你們的事。我父親於永盛十一年何八月十九日下衙後大約是酉時四刻日去了魏大人府上一直呆到戌時初。他去魏家的路上遇上過當時的御史中丞曹希、御史孫叔惠兩位大人,並和他們說過有事正要去請教魏大人。父親是從魏家東儀門進的,為他開門的是魏府小廝魏平,引他到魏家花廳,上的是兩浙路臨安來的貢茶。魏大人當時剛剛下衙,換了便服,穿的是宮制的醬紫色蘇錦袍子,當時魏大人還因為淮南路和荊湖南路的更戍大事忙得很。家父因為沒有奏摺直達聖聽之權,只怕奏摺到了尚書省被人看了打草驚蛇,才一邊找了魏大人告密,家父當初負責押運糧餉去西北,也有魏大人推薦之功。這些事是家父去西北之前叮囑我要記住的,我當年不過十歲,哪懂朝廷大事,家父的每一個字我都死記下來。以防萬一出事,可保顧家一線生機。今日冒死舉報此事,本不為私。不管怎麼說,魏大人不可能是殺害家父之人。逝者已矣,家父能沉冤得雪,臣女對諸位大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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