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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見兩人在法庭吵了起來,再次敲著法槌提醒:“請原告和被告注意自己的情緒。”
審判長的提醒,兩人都壓著憤怒暫停了下來。
審判長見狀,看向楊運明的律師問:“被告辯方人,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楊運明請的是一箇中年男律師,聽著審判長的問話,他站起身說:“回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剛才已經表達的很清楚了,我沒有話要說。”
審判長看向了顧南煙:“原告辯護人,你現在還能提出相關的證據嗎?”
顧南煙:“審判長,我方現在沒有其他證據,所以申請今天休庭,下次再開庭。”
審判長:“好的原告辯護人,但是請你在下次開庭前能提供出相關證據。”
顧南煙:“我知道了,審判長。”
如果她們下次還拿不出有利的證據,那這個案子基本就結束了,楊運明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審判長:“我宣佈,關於鄭潔傷害一案今天休庭,下次庭審時間將會再具體通知雙方,還請被告楊運明在案件結束之前不要擅自離開A市。”
一庭就這樣結束,除了對楊運明提出起訴罪狀,鄭家並沒有太多的優勢。
一行人來到法院前面的停車場時,鄭父鄭母看楊運明出來了,兩眼發紅的看著他說:“楊明明,你不是人,你把我女兒害慘了。”
楊明運一身名牌休閒運動套裝朝鄭家這邊走過來,兩手抄在褲兜,不在意的說:“岳父岳母,先別這麼激動,也別急著罵人,我都說了這件事情跟我無關,要不你們等鄭潔醒了親口跟你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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