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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松州之戰 第三百三十章 農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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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農會必須要接受官府的監督和管理。也就是說,在鄉村村民們自己管理自己的情況下,農會里會安排官府人員來進行監督和對接工作,這一點綿州別駕倒是沒什麼大的意見,在他看來這就不是什麼大的工作,隨便找個官吏來兼職幹一下不就成了?

這邊綿州別駕還不清楚自己接下來的將會怎樣繁重和開創性的工作,滿臉不在乎的點頭答應下來了。

李毅之所以做這麼多的事情,只為了一個目的——讓政權下鄉。

這件事情,只有在唐初這年頭才能做,而且不會遇到太大的反彈。

政權下鄉大家應該都不是很陌生,早在二十世紀的時候,我們的祖國母親就進行過轟轟烈烈的政權下鄉運動,這裡因為多方面原因就不進行更多闡述了。

而在封建社會的中國,是由官僚中國和鄉土中國共同構成的。

儘管秦始皇統一中國,形成了政治權力高度集中的專制體系,但是這一體系,無論是權力集中能力,還是權力滲透能力都是十分有限的。特別是國家權力沒有直接滲透於鄉村社會。早在秦、漢時期,為了組織國家,政權組織體系一直延伸到鄉村,實行類官僚統治的鄉(亭)裡制。但是自唐代,特別是宋代以後,實行“強幹弱枝”,政治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地方和基層權力弱化,鄉村社會實行官民合治的保甲制。

由於中央權力對廣闊的地域和眾多的人口的統治鞭長莫及,使得權力愈來愈分散於社會,由此形成兩個極端:一極是政治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形成中央的絕對統治;一極是實際統治社會的權力高度分散於各個村落共同體。由此形成上下分立、國家統治與鄉村社會分治的治理體系。“王權不下縣”,國家體制性的正式權力只到縣一級為止,縣以下主要依靠非體制性的權力進行治理。由此構成“縣官治縣,鄉紳治鄉”的權力格局。作為鄉村精英的鄉紳因此成為鄉村社會權力體系中的特殊人物。鄉紳通常指那些有土地財產和國家功名雙重權力資源的特殊人員。自實行科舉制以後,國家透過科舉考試將社會精英吸納到統治體系中來。但這些精英並不都能夠進入國家的正式官僚體系,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只能散落在社會之中,並因為其國家賦予的功名等特殊地位而在鄉村社會發揮特殊的影響力,併成為鄉村社會的實際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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