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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山雨欲來 第二百五十章 來領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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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玉米是之前就考慮好的事情,畢竟已經放了一年了,就算李毅已經提前曬乾儲存好打算用作種子了,但是一般玉米種子也就儲存個三年左右,再長種子還能不能發芽就不好說了,李毅經過貞觀十年,貞觀十一年,總共一年半的運營,現在在長安城內也算是小有產業了。

但是皇子在長安城附近置辦田畝,還是有點困難的,畢竟唐初施行的是均田制度,對於土地管控是非常嚴格的,土地不能買賣不說,每個人的土地都是固定分配的,唐初不存在什麼土地兼併,畢竟地廣人稀,疆土太大,人口太少,貴族們哪有閒功夫來惦記你屁民的那點田地啊。當然了,良田還是有人會惦記的,但是貞觀年間,政治清明,地方官吏大多為能吏幹吏,朝堂之上,御史官員們大多敢言能言,天天睜大眼睛四處瞅著,哪裡有什麼風吹草動魚肉鄉里的貪官汙吏出現,那彈劾的奏摺都是紙片一樣朝著李二腦殼子上砸的,誰敢做的過分啊?

不過政治太清明瞭,對李毅來說就有點小麻煩了,他買不到田地。

在長安城買賣房產還好說,沿河造個造紙作坊也好說,但是買田地?先不說田地是不允許買賣的,誰有膽子賣給你啊?至於用別人的田地來種東西,這事情李毅不敢幹的,就算給錢了,被人逮到,一個租賃土地的,皇子意圖巧取豪奪的牌子砸下來,李毅真的接不住,魏徵也不會包容他,絕對是抓到噴到死的節奏,歷史上的吳王李恪,就因為狩獵踩踏別人的田地,從總督職位到封地食邑被一眾大臣們懟的一擼到底,李世民就算是想袒護都沒辦法袒護,整天被人追著罵怎麼袒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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