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府尹道:“雖然林沖挨不住刑,已經招認了‘手執利刃,故入節堂,殺害太尉’。
殺害朝中重臣本該是死罪的,咱們若是在狀紙上略改一改,寫成‘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如此一來就不該是死罪了。
便隨便斷他個脊杖流放也就是了,如此一來豈不乾淨利落?”
高俅聽了沉吟思索,若是這樣做了倒也有些好處。
其一,可以免於將林沖和高衙內二人的案子牽扯到一起去。
第二,也可以趁著林沖被髮配這段時間暗中查一查到底要害高衙內的人同林沖有沒有干係。
第三,林沖不死留著必是禍害。既然走官面上的手段不能置他於死地,乾脆買通了押解他的差役,在半路上尋個偏僻清淨的所在直接結果了林沖,倒是乾淨利落。
權衡利弊,高俅道:“滕府尹說得極是,就依著你的意思辦吧。”
說話間二人各自上了轎,來至開封府衙,果然見門口上圍著一些百姓,揮著拳頭吵嚷著要見府尹,還有要狀告高衙內以前所犯下的惡行的。
二人不敢走正門,繞了一圈從後門進了府衙。
高俅見高衙內雖然仍是鼻青臉腫的躺著不能動彈,到底人是清醒了,也鬆了一口氣。
又將昨日情形細問了一回,高衙內只說被麻袋矇住了頭,什麼也看不見。
但是打自己的人肯定是個老手,一拳就打得他叫喊不得。
“雖然我不得見,卻能感覺的道,那人拳頭起碼有這麼大,腳板得有這麼寬長!聲音又粗又大,卻偏稱自己是什麼老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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