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弘光二十一年(俄歷1665年)九月二日,中俄談判代表在丘雷姆河畔的小城伊塔茨基展開會談,以商討和平解決明俄戰爭的可能。
會議伊始,俄方提出了大明交還《哈爾巴託沃條約》中規定的勒拿河以西全部的俄國領土、賠償俄國在明軍進攻中的損失以及俄國駐明使團必須進駐南京的三大要求。
當然,俄方也不是一味索要,這不,如果大明答應了俄國的三大要求,則俄國同意大明繼承滿清的遺產,獲得阿巴坎谷地及定北城周邊地區。
不過,俄國方面的要求,絕不可能為大明所接受,所以,大明談判團針鋒相對的提出了,以勒拿河干流為兩國領土最新分界線的反要求,並要求俄國不得與已經是大明藩屬的後金建立外交聯絡。
大明提出的反要求自然也不是俄國人能同意的——一句話,一方沒有實際控制的地區,另一方無論如何都不會承認其擁有主權的——於是,雙方代表團開始便陷入了漫長且又磨人的談判之中。
好在,雙方都沒有能力發起新一輪的進攻,因此彼此就只能在談判桌上你爭我奪了、互不相讓了,而不是掀了臺子,不再進行外交接觸。
只是由於雙方之間的立場差距太大,再加上俄國國內走私集團的暗中阻撓——兩國一日不簽署和約,不劃分清楚邊境,兩國之間就不能進行正常的商貿活動,那麼走私者就能獨佔兩國貿易之利——所以,伊塔茨基和談斷斷續續的持續了近十五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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