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弘光二十一年一月十四、西曆1665年2月9日,新西班牙總督費爾南多·阿爾貝託·德·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侯爵的代表,與大明方壺都司鴻臚分寺卿的賀國英在之前被明軍夷平的、位於下加利福尼亞半島最南端的聖卡洛斯小鎮展開了非正式談判。
之所以說是非正式談判,是因為此次談判未報備塞維利亞,自然也沒能獲得西班牙王國政府的授權,因此實際是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一次非法外交,今後真要達成了什麼協議,也是不合法不被西班牙國家認可的,頂多就是作為新西班牙地方與大明之間的某種默契。
當然,大明也隱約猜到了埃梅內希爾多-特奧杜洛侯爵沒有獲得本土的同意,因此也沒指望透過這次談判就能與西班牙結束國家層面的戰爭狀態,而是隻謀求方壺一地的和平及所謂的自由貿易。
會議開始後,雙方就賀國英三個月前代表大明提出的【割地】、【賠款】、【通商】三條進行一番還算激烈的討價還價。
關於【割地】,西班牙人其實本就沒有再向加利福尼亞以北擴張的想法,只是不想讓大明的藩屬國出現在西班牙殖民地的邊上,所以,並不同意以新泖河(史密斯河)為兩國控制區的分界線,而是希望以更北面的新柳河(西克斯河)為分界線,河北及河流源頭所處維度以北為大明領地,河南及河流源頭所處維度以南為新西班牙控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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